超定
八敬法存廢的問題
去年三月三十一日,弘誓文教基金會為慶祝印順導師九六嵩壽,特別發起第二屆「人間佛教,薪火相傳」學術研討會,假中央研究院活動中心舉行,計有五百多人參加盛會。會中昭慧法師發表「廢除八敬法宣言」,呼籲佛門四眾以行動來奉行佛陀「眾生平等」的精神,廢除二千五百多年來,教內男女不平等的條約。會後引起台灣佛教的廣大迴響,對八敬法存廢的問題,帶來正反雙方強烈的諍論。世界佛教僧伽會的長老代表,帶頭去函印公導師,請教這一難題。導師回函:「八敬法是佛制,」這正好滿足長老們的訴求。事後昭慧法師很無奈地表示:「難道導師能為這班小鬼而與教界長老們翻臉嗎?」其實,導師並沒有完全站在沙文比丘的一邊。在早期的著作《佛法概論》中,很感慨地說:「二千多年的佛法,一直在男眾手裡;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,不能扶助女眾,提高女眾,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輕女,甚至鄙棄女眾,厭惡女眾,以為女眾不可教,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!」不過,這已是過去式,佛教在台灣,近五十年來,女眾的地位已普遍地提高,長老尼、少壯比丘尼都能獨當一面,負起住持佛法;甚至有些名山大寺,女眾的身價已凌駕於比丘之上;別說受鄙視、厭惡了。
導師在「八敬法是佛制」一語的同時,還依智論「毘尼中結戒法,是世界中實。」說明律制的原則,不能沒有因時因地的適應性。推溯及佛滅那一年的夏天,摩訶迦葉發起第一次的聖典結集。大會中阿難尊者,向大眾傳達釋尊的遺命:「小小戒可捨」,然什麼是小小戒?參與法會的都是大阿羅漢,依常理判斷,答案應該是很明白的。阿難尊者怎麼可能在至親的師尊臨終時刻,詳細請問確指那些是小小戒呢?結果被主持人大迦葉定罪:「犯突吉羅」,並當場宣布:「若佛所不制,不應妄制;若已制者,不得有違。如佛所教,應謹學之。」
阿難尊者多聞第一,得聞持陀羅尼,佛語一經其耳,永不遺忘;「小小戒可捨」,絕非阿難的誤傳,更不可能出於他的編造。如《十誦律》明言:「我般涅槃後,若僧一心共和合籌量,放捨微細戒。」南傳《大般涅槃經》說:「我滅後,僧伽若欲捨小小戒者,可捨。」《毘尼母經》說:「吾滅度後,應集眾僧捨微細戒。」或問如此一來,是否會被不重律,不持戒的比丘做為他們所行都是合法合律的依據呢?不!經律明文:「僧伽一心和合籌量」,「應集眾僧捨微細戒。」意思是:隨時毘尼,隨方毘尼,為適應不同的時空,對於有些戒律,窒礙難行,不得不加以修整。但不是隨個人的好惡,隨便棄捨佛制戒律;而必須集合僧伽,開會議決而後放捨。
基於這一理由,試審察八敬法的制訂:「釋尊制戒攝僧,為世間悉檀,即不能不受當時的──重男輕女的社會情形所限制。所以對女眾的出家,釋尊曾大費躊躇,不得不為她們定下八敬法。女眾雖自成集團,而成為附屬於男眾的。釋尊答應了阿難的請求,准許女眾出家,這可見起初的審慎,即考慮怎樣才能使女眾出家,能適應現社會,不致障礙佛法的宏通。」(導師《佛法概論》)佛陀時代如此,時至今日,提倡女權之聲響徹雲霄,佛教是否還要固步自封堅持八敬法,以突顯比丘僧的絕對權威呢?
女眾出家的根本法
南傳《增支部》第六『瞿曇彌品』(律藏比丘尼犍度同),以受八敬法,則為其具足戒;分別說部,說一切有部也是說:「今聽瞿曇彌受八不可越法,便是出家,得具足戒。」把八敬法看做女眾出家的根本法。今依經律所載,略述其內容:
一、「比丘尼受具足戒,即使百歲亦應禮敬、迎接、合掌、恭敬本日受戒之比丘;尊敬、尊重、奉事、讚歎此事,而盡形壽不犯。」
二、「比丘尼不可住於無比丘之住處;尊敬、尊重、奉事、讚歎此法,而盡形壽不犯。」
三、「比丘尼於每半月應赴比丘眾,問布薩、請教誡;尊敬、尊重、奉事、讚歎此法,而盡形壽不犯。」
四、「比丘尼若住雨安居已,則應於兩眾依見、聞、疑之三事而行自恣;尊敬、尊重、奉事、讚歎此法,而盡形壽不犯。」
五、「比丘尼若犯重法,則應於兩眾行半月摩那埵;尊敬、尊重、奉事、讚歎此法,而盡形壽不犯。」
六、「式叉摩那學滿二年六法學已,應於兩眾請具足戒;尊重、尊敬、奉事、讚歎此法,而盡形壽不犯。」
七;「比丘尼即使有任何之事,亦不可罵詈讒謗比丘;尊敬、尊重、奉事、讚歎此法,而盡形壽不犯。」
八、「從今以後,比丘尼禁於訓誡比丘,比丘不禁於訓誡比丘尼;尊敬、尊重、奉事、讚歎此法,而盡形壽不犯。」
此中第三條,佛制出家生活,每半月(十四、三十兩天)集會誦戒「說波羅提木叉」。比丘尼在女眾團體中布薩說戒後,要派一代表到比丘僧處,報告集會的結果,並請比丘去教誡比丘尼。第四條佛制每年雨季,出家眾集在一起結夏安居,圓滿日舉行「自恣」,即請別人舉發自己的過失;有罪當懺悔,懺悔得清淨。比丘尼僧團自恣後,第二天還得到比丘僧處,請求比丘舉罪,以求清淨。第五條規定:女眾犯了敬法,除了在女眾團體依法處分外,還要每天到比丘住處報告,實行摩那埵半個月,在二部僧中出罪。第六條:式叉摩那學六法二年滿,依比丘尼的三師七證受比丘尼具足戒,然後再去比丘僧處,依比丘十師再一次受具足戒。這就是戒壇上所謂「二部僧受戒」之意。其他如第一條百歲老尼應敬禮新戒比丘,第七條不論任何理由,不得罵詈讒謗比丘,第八條比丘尼不可訓比丘,而比丘得訓誡比丘尼。這些法規不只是形式的接受,而是務必盡形壽切實遵守,在命終之前,一天都不能違犯。
印公導師在《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》說:「八敬法的成立,早在部派分立以前;在佛教主流(老上座們)的主持影響下完成,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。但這麼一來,顯然是過份嚴厲了!如見比丘來而沒有起來禮迎,就要在二部眾中,半月行摩那埵,不但是過份苛刻,而且也窒礙難通。」
根據律制,如認為行不通的戒法,應集合長老們會議修改,以免受而不持,陷於犯戒的苦境而無可奈何。不過據我所知,有一年華僧大會,長老們討論出家「不捉持金銀寶物」戒,明知無法實行,還是不了了之,不敢公開廢除;每逢三壇大戒,比丘登壇之日,暫交出擁有的金錢,託人保管,出壇後取回。至今回憶起來,真覺好笑。試想:今日主持教會的長老比丘們,能正視八敬法的問題,大家集思廣益,而取得僧伽的共識,使它成為佛教的公議嗎?事實既不可能,由部份的尼眾,邀請若干的上座比丘,公開發表「廢除八敬法的宣言」,也就不必大驚小怪了。
大愛道的出家因緣
大愛道即「摩訶波闍波提」的意譯,經中簡稱「瞿曇彌」,乃是釋尊誕生,摩耶夫人生天後,撫養成人的姨母、養母。當世尊住在迦毘羅衛城尼拘律園之時,瞿曇彌與眾多釋女,來到世尊住處,至誠敬禮後,懇求佛陀:「大德!願令女人得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而出家。」佛言:「且止!瞿曇彌!女人勿求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出家。」大愛道如是請求三次,結果被佛陀三次拒絕。大愛道很失望,「悲歎苦惱,落淚啼泣,禮敬世尊,右遶而去。」
其後,世尊住毘舍離城大林重閣講堂。大愛道為表示其出家的真誠故,「除髮,著袈裟衣,與眾多之釋女俱,向毘舍離城遊行,次第遊行至毘舍離之大林重閣堂。」阿難尊者在室外繞行,看到大愛道「足浮腫,身塗塵,苦惱悲歎,落淚啼泣,立於門戶之外。」深生慈憫,趨前致意慰問:何為如此凄涼呢?大愛道如實地吐露她的苦情:「大德阿難!世尊不許女人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出家。」阿難告訴她:「果爾,瞿曇彌,須臾待於此處,我祈請世尊,允許女人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出家。」
阿難尊者往詣世尊所在之處,行禮如儀後,稟告世尊:「大德!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,於此處足浮腫,身塗塵,苦惱悲歎,落淚啼泣,立於門戶之外,世尊言不許女人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出家。大德!願令允許女人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出家。」我佛世尊頗感為難地直言:「且止!阿難!勿願女人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出家。」阿難如是三請,大德世尊三次制止,不答應女眾出家。聰明而慈悲的阿難,隨即施展他的善巧方便,希望能不負所託,以完成歷史性的使命。於是阿難請示世尊:「大德!女人若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出家,則可得現証預流果、一來果、不還果、阿羅漢果耶?」世尊斬釘截鐵地答言:「阿難!女人若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出家,則可得現証預流果、一來果、不還果、阿羅漢果。」既然道器無男女差別,女人發心出家修行,與男性同樣地,可於現生證聖果得解脫,那末為何要把女人拒之於僧團門外,不允許她們出家呢?何況說:「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施恩於世尊者多,為姨母、養母、乳哺母,自生母命終,授乳於世尊。大德!願令允許女人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出家。」
大德世尊在阿難尊者的辯之於理,兼訴之於情,情理並陳,雙管齊下地勸請,終於鬆口應允了。但為適應當時的社會現實,男女地位的懸殊,考慮到女眾的出家,如何避免譏嫌不致障礙佛法的弘揚,佛陀提出女眾出家的條件──受持八敬法。這是古早的往事,假如是今天向有心出家的女眾如此要求,嚴厲地規定,非遵守不可。毫無疑問地,肯定不會有女眾出家修梵行!然而,在二千五百年前的社會,如此的律法,強調男尊女卑,性別歧視的習俗,被看為理所當然,無人異議。所以當阿難尊者傳來允許出家的喜訊,瞿曇彌感激莫名,絕無條件地全單照收,一口答應下來,頂戴奉行:「大德阿難!譬如男女之壯年、年少而好莊飾者,洗沐其頭,得優缽羅華鬘、婆師華鬘、阿希物多華鬘,受於兩手,置於頭上。如是,大德,我受如是之八重法,盡形壽不犯。」至此,女眾終於可以出家,但她們附屬於比丘僧,務必實踐以上約法八章,承認比丘僧的優越領導權。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,「受如是之八重法,則以此為其具足戒。」
女眾是良田的病菌嗎?
末了,略論女眾出家,給僧團帶來的影響。佛陀依法攝僧,建立僧伽,其最終目的在於「令正法久住」。原來的僧團份子,唯有男眾而無女尼,而今大愛道等一群女性加入僧團,對未來的佛教,究竟是福抑是禍呢?佛告阿難:「若女人不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而出家,阿難!則梵行久住,正法令住一千年;阿難!然而,女人於如來所說之法、律,從家而出家之故,阿難!今梵行不久住;阿難!今正法唯住五百年。阿難!譬如家中女多於男之時,盜賊夜盜易侵,如是,阿難!若女人得於此法、律,從家而出家,此梵行則不久住。阿難!譬如於成就之稻田,生長名為白黴之疫病時,則彼稻田不久住,如是,阿難!若女人得於此法、律,從家而出家,此梵行則不久住。阿難!譬如於成就之甘蔗田,生長名為茜黴之疫病時,則彼甘蔗田不久住,如是,阿難!若女人得於此法、律,從家而出家,此梵行則不久住。阿難!譬如人於大池預設其堤令水不氾濫,如是,阿難!我預為諸比丘尼制八重法,令盡形壽不犯。」
以上引文都出自南傳《增支部》經典「瞿曇彌品」,和律藏四「比丘尼犍度」。大正藏卷一,《中阿含》瞿曇彌經,所記大同。從開始阿難尊者再三啟請,求佛陀允許女人出家,一路下來,直至佛陀終於答應,允准女人加入僧團,出家修行,佛陀和阿難都流露出無限的慈悲。但從末段經文,以為女人出家梵行則不久住,正法住世減損五百年。這豈非「慈悲成禍害」?問題太嚴重了。依常情而言,做人應以大局為重,要有犧牲小我,完成大我的精神;為了更長遠的大利,可放棄眼前小利。佛陀是一切智人,阿難也是悲智具足的聖者;而大愛道,出身貴族,也非泛泛之輩,絕不可能為一己之私,而造成梵行不久住,正法住世減半的厄運。聲聞佛法,強調「出家功德深」,肯定出家是趨向解脫的最佳生活方式,但同時也承認在家修,同樣可證到第三不還果,甚至第四阿羅漢果。既然如此,聰慧而具有社會地位的大愛道,為何忍心令梵行不久住,甘心做佛教的罪人呢?經文舉了三個譬喻:一、家中女多於男,易為盜賊侵犯;二、稻田生白黴,難望有收成;三、甘蔗田生茜黴,甘蔗將死不久。出家眾男女比例,歷史所戴,未見女多於男(現在華人佛教區例外);難道佛陀聖明,預知末法時代女多男少嗎?而且把女眾看做稻田和甘蔗田中的病菌,等於舊觀念:「女人皆禍水」,衡之於慈悲平等的佛法,多麼的格格不入!
印公導師依律典的研究:「女眾從乞求而來的經濟生活,比比丘眾艱苦很多。往來、住宿、教化,由於免受強暴等理由,問題也比男眾多。尤其是女眾的愛念(母愛等)重,感情勝於理智,心胸狹隘,體力弱,這些積習所成的一般情形,無可避免的會增加僧團的困難。」八敬法的制訂,如經所明:「譬如人於大池預設其堤,令水不氾濫。」一般戒律,都是隨犯隨制,只有八敬法是未犯先制,也就是出於防微杜漸,預防勝於治療之意。
現存的經律文獻,如上所引的《瞿曇彌經》,在佛告阿難,由於女眾的出家,而令正法不久住(減少五百年)。阿難反應如何?不見下文。而《五分律》則說,阿難聽後:「悲恨流淚,白佛言:世尊!我先不聞不知此法,求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;若我先知,豈當三請?」假如說,女人出家,後果如此嚴重,而阿難聽了無動於衷,顯然是不合理情的。但如果《五分律》所記是真,則佛滅後王舍城結集時,摩訶迦葉責怪阿難求佛度女眾出家,被定為犯突吉羅(惡作),為何不承認有罪?(但為顧全大局,大眾的和合,委屈求全,而向大眾懺挴。)害慘了佛教,損減正法,斷喪慧命,豈有不認罪之理?多聞第一的阿難,不可能前後矛盾、顛三倒四的自語相違。總之,不論依《中部經》或《五分律》以及王舍城結集的史料,都很難獲得合情合理的定論。
最後謹錄印公導師對佛法之基本信念,作為本文的結語:「佛陀的說法立制,並不等於佛法的正覺,而有因時、因地、因人的適應性。在適應中,自有向於正覺,隨順正覺,趣入正覺的可能性──所以名為方便。所以佛的說法立制,如以為地無分中外,時無分古今而可行,那是拘泥錮蔽;如不顧一切,師心不師古,自以為能直通佛陀的正覺,那是會漂流於教外的。太過與不及,都有礙於佛法的正常開展,甚至背反於佛法。」本此理趣來看八敬法的問題,懂得佛法緣起論的人,不會出自偏見而作無謂之諍。「律重根本」與「輕重等持」之學風,由來久矣。如何使佛法正常開展,不致偏離契理契機的基本原則,乃是人間佛弟子念茲在茲的切要課題。
西元二○○二年母親節前夕
寫於觀音丈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