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順
一 宗教之意義──自證•化他
一般反宗教者與非宗教者,以為宗教是迷信,是人類愚昧的幻想。但在我看來,宗教是人類的文明根源,是人類知識發展以後所流出,可說是人類智慧的產物。一般動物──鳥獸蟲魚,牠們缺乏高度的明確意識,豐富的想像,也就不會有宗教。惟有人類,由於知識的開發增長,從低級而進向高級;宗教也就發展起來,從低級而不圓滿的,漸達高尚圓滿的地步。這種從淺而深,由低級而高級,與一般文化,及政治的進展,都表示著平行的關係。如政治,從酋長制的部落時代,到君主制的帝國時代,再進到民主制的共和時代。宗教也是從多神的宗教,進步為一神的宗教,再進展為無神的宗教。古代與現代遺剩的低級宗教,不免有迷妄與錯誤,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宗教。正像不能因某種政制的不夠理想,而就取消政治。
宗教是依人類知識的漸次提高,而漸次改善與提高的,所以我們應信受高尚的宗教。佛教為人類最高智慧所成立,佛是一切智者。在一切宗教中,像明月在星群中一樣。在過去,佛教為了適應部分的眾生,有許多不了義的方便,但這無損於佛教的真義。「正直捨方便,但說無上道」,本是佛教應有的精神。總之,一切宗教都是有助於人類的,於人類有過偉大的貢獻。一切宗教都應以同情的眼光去了解他,何況現代存在的,高尚而偉大的宗教!
近代的宗教一詞,由Religion譯義而來。西方學者,依著他們所熟悉的宗教,給予種種的解說。現在,我依佛法的定義來解說。
宗(證)與教,出於「楞伽經」等,意義是不同的。宗,指一種非常識的特殊經驗;由於這種經驗是非一般的,所以有的稱之為神秘經驗。教,是把自己所有的特殊經驗,用語言文字表達出來,使他人了解、信受、奉行。如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的證悟,名為宗;佛因教化眾生而說法,名為教。我們如依佛所說的教去實行,也能達到佛那樣的證入(宗)。所以,宗是直覺的特殊經驗,教是用文字表達的。依此,凡重於了解的,稱為教;重於行證的,名為宗。這樣的宗教定義,不但合於佛教,其他的宗教,也可以符合。即如低級的宗教,信仰幽靈鬼神。這種幽靈鬼神的信仰,其初也是根源於所有的特殊經驗而來。又如猶太教、基督教所信仰的耶和華,也是由於古代先知及耶穌的特殊經驗而來。基督徒在懇切的祈禱時,每有超常識的神秘經驗,以為見上帝或得聖靈等,這就等於是宗。加以說明宣傳,使人信受,就是教。凡是宗教,都有此二義。反宗教及自以為非宗教者,不能信解宗教的特殊經驗,以為只是胡說亂道,捏造欺人;或者是神經失常,幻覺錯覺。不知道,宗教決不是捏造的、假設的。心靈活動的超過常人,起著進步的變化,又有何妨?宗教徒的特殊經驗,說神說鬼,可能有些是不盡然的,然不能因此而看作都是欺騙。各教的教主,以及著名的宗教師,對於自己所體驗所宣揚的,都毫無疑惑,有著絕對的自信。在宗教領域中,雖形形色色不同,但所信所說的,都應看作宗教界的真實。即使有與事實不合的,也是增上慢──自以為如此,而不是妄語。如基督徒的見到耶穌,見到上帝,或上帝賜予聖靈等,他們大都是懇切而虔誠的。如佛教徒的悟證,以及禪定的境界,見到佛菩薩的慈光接引等,都是以真切的信願,經如法修持得來。這在宗教徒內心,是怎樣的純潔而真實,決非有意的謊言(以宗教為生活的,當然有欺謊的報道)。唯物論者,斷滅論者,於宗教缺乏信解的同情,以為決無此事。或者如古人說:「聖人以神道設教而民從之」。古代確有利用宗教,作為利用人民,統治人民的事實,然如以為宗教就是這些聖人造出來的,那是太錯誤了!
二 宗教之本質──人類意欲的表現
一般以為:世間的宗教,雖信仰不同,儀式與作法不同,但簡括的說,宗教不外乎神與人的關係。例如一神教,以為神或上帝,對於我們是怎樣的慈愛,我們應怎樣的信仰他,才能得到神的救拔。然而這樣的宗教形式與內容,不能該括一切宗教。依佛法說:宗教的本質,宗教的真實內容,並不是神與人的關係。宗教是人類自己;是人類在環境中,表現著自己的意欲。宗教表現了人類自己最深刻的意欲,可說是顯示著人類自己的真面目。然而這幅人類自己的造像,由於社會意識的影響,自己知識的不充分,多少是走了樣的。在人類從來不曾離開愚蒙的知識中,將自己表現得漫畫式的;雖不是寫生的、攝影的,看來卻是再像不過!
宗教是人類自己的意欲表現;意欲是表現於欲求的對象上,經自己意欲的塑刻而神化。如在多神教中,對於雨,人類或希望他適時下雨,或希望他不要淫雨,但對雨都起著力的、神妙的直感。於是乎從雨是有意欲的,活生生的像自己;進展到有神在主宰雨。一切自然現象,社會現象,都如此。而且,不但依照自己意欲,而且依據(人類的集合)社會形態,而山、水、城、鄉的神世界,逐漸的開展出來。
人類從無始以來,在環境的活動中,一向向外馳求。所以起初的意欲表現,都表現在外物,而不曾能表現自己,也就不曾能清晰地表現自己。還有,天真的兒童,知識不曾發達,等到長大了,社會影響下的世故也深了。在社會中,有不能不隱蔽自己的苦衷,覆藏自己的真意,覆藏自己的錯誤,覆藏自己的罪惡。久而久之,真的連自己也誤會自己了!這在高尚的宗教中,才著重自己,清晰地將自己表現出來。人類在宗教中,吐露了自己的黑暗面──佛教稱之為煩惱、業;基督教等稱之為罪惡。而自己希望開展的光明面,也明確地表達出來。高尚宗教所歸依、所崇信的對象,不外是「永恆的存在」,「完滿的福樂」,「絕對的自由」,「無瑕疵的純潔」。這在基督教信仰的上帝,即說是無始無終的永恆,絕對自由,完善的福樂,圓滿而聖潔的。在佛教中,佛也是常住的、妙樂的、自由自在的、究竟清淨的。可以說,凡是高級的宗教,都一致的崇信那樣的理想。這究竟圓滿的理想,如佛陀,又是最高智慧的成就者,有廣大而深徹的慈悲,勇猛的無畏,這都是人類希望自己能得到的。人,決不甘心於死了完了;永遠的存在,而且存在得安樂與自由,智慧與慈悲。人類有達成此圓滿究竟的意欲,即以此為崇仰的對象,而希望自己以此理想為目標而求其實現。總之,宗教所歸信崇仰的,是人類自己意欲的共同傾向。這種意欲的自然流露,從何而來,這裡姑且不談。而人類有這種意欲,卻是千真萬確的。在人類的知識不充分時,傾向於外界時,意欲的表現也不完全,也表現於自然界。知識越進步,越是意識到宗教即是人類自己,意欲的表現越完全,也表現於人類自身。所以宗教的形態儘管不同,而一切宗教的本質,卻並無兩樣。一切都不外人類自己,人類在環境中表現著自己的意欲。
在這裡,可以指出神教與佛教的不同點。一般神教,都崇信人類以外的神。在一神教中,以為神是這個世界命運的安排者,人類的創造者──神照著自己的樣子造人。但在佛教中,以為崇信、歸依的佛(聲聞等),是由人的精進修學而證得最高的境地者。以此來看宗教所歸信的,並不是離人以外的神,神只是人類自己的客觀化(表現於環境中)。人類小我的擴大,影射到外界,想像為宇宙的大我,即成唯一的神。因此,人像神,不是神造人,而是人類自己,照著自己的樣子,理想化、完善化,而想像完成的。佛教有這樣的話:「眾生為佛心中之眾生,諸佛乃眾生心中之諸佛」。眾生──人信仰歸依於佛,是眾生自己心中所要求實現的自己。所以佛弟子歸依佛、歸依僧,卻要「自依止」,依自己的修學,去實現完善的自己。
佛是人類修證而圓成的,然我們──人類所知道的,還是要經人類知識的再表現。經上說:佛陀「隨類現身」,是為怎樣的眾生現怎樣的身相。人類從自己去認識佛,這是真實的。如日本人造佛像,每留有日本式的髭鬚。緬甸的佛像,人中短,活像緬甸人。而我國的造像,如彌勒的雍容肥碩,恰是我國人的理想型。而觀音菩薩為一般女眾所信仰時,逐漸的現出柔和慈忍的女相來。所以佛隨眾生心的不同,而有不同的應現。佛說法也如此:「佛以一音演說法,眾生隨類各得解」。隨各人所要聽的,隨各人的興趣、知識不同,對於佛的教法,起著不同的了解。
宗教是人類自己的意欲,表現於環境中。不平等而要求平等,不自由而希望自由,不常而希望永恆,不滿愚癡而要求智慧,不滿殘酷而要求慈悲。當前的世界,斷滅論流行,不平等、不自由,到處充滿了愚癡與殘酷,該是宗教精神高度發揚的時節了。人類都有此願欲,而惟有在宗教中,才充分地、明確地表達出來。不但佛教,如實的認識自己,認識自己的宗教歸仰,而努力於自己的實現。一般宗教,特別是高尚的宗教,梵教、耶教、回教等,也都能表達出崇高的理想,輝煌的神格,由攝導人類自己,向這一目標去努力!(待續)